史弥远(1164—1233),字同叔,号小溪,别号静斋。宁波人,南宋奸臣、宰相,史浩第三子。卒后封“卫王”,谥 “忠献”。
史弥远虽然官声不佳,然于智门禅寺却是尽心尽力护持。
1164年
史弥远生于1164年,据传其少年曾在智门禅寺念书。
1187年
23岁,1187年,史弥远中淳熙十四年进士。
1208年
44岁,史弥远任参知政事,拜右丞相。
44-49岁期间,史弥远为智门禅寺“特免纠役,俾绝骚扰”。
据考,这里的护持有两方面的内涵。
首先在宋朝,寺院需向官府缴纳赋税。而在缴纳赋税之外,寺院需要承担官府和籴、运籴、和买、科买等任务。这是说寺院除去缴纳赋税以外,还需要为官府运输粮食,承担官府的各种临时摊派。宋人林希逸曾有记载“僧寺之废兴以吾侪视之若于事无所损益也。然吾观江湖浙之和籴、运籴,淮东西之车驮、夫脚,……”在林希逸和其同僚看来,和籴制度看似对寺院废兴“没啥影响”,但只要去看看江苏、浙江、湖州等地和籴、运籴的情景,淮河东西寺院运籴时所用的车辆、驮马、人力就知道了和籴、运籴制度对寺院兴废是有巨大影响的。
颜卿仲知泉州时也曾记述了和籴制度对寺院正常运行的影响,“创上溪和籴之名,且令诸刹抱籴输官,产户、寺观亦苦之。”在泉州地方,僧人亦需为官府人力驮运粮食,难以安住丛林之中。这些杂赋纠役严重干扰了僧团正常的闻思修行。
另一方面,宋朝还有一项特别的制度:功德坟寺制度。当时士大夫阶层多有异地为官的情况,宦游四海则难以照管祭扫祖宗坟墓。朝廷恩许官员可在祖宗坟墓周围设置寺院,这样则可在日常设祀献供,春秋二季代为祭扫。这类功德坟寺又称香火院、香灯院等,起初多为朝廷敕赐,用以达到报本追远,追崇祖祢的目的。后来多为士大夫自行设置,再向朝廷请求赐额。或者是向朝廷指射无额寺院用作“家庙”。但同时甚至出现了,部分士大夫指射名寺望刹为“家庙”,趁此侵吞寺产的情形。指射一寺,如增一庄。
史家在这方面做得较为如理如法,史家的家庙全部都是自行出资建造,从未有指涉已有寺庙的情况。据可靠史料记载,史弥远本人有7所功德坟寺,均在大慈山,这7所功德坟寺全部都是史弥远自己起造,然后再向朝廷申请寺额,从未有过指射已有寺院,乃至是名寺望刹的情形。这一点在当时是僧俗公认的,在释志盘师父《佛祖统记》中有所记载:“凡宰执之家,除四明大慈七山史氏自造请额合格外,自余占夺有额旧寺者,专另台部置司,行下诸郡 从实供析,悉与拘回。”智门禅寺中建造了史家千秋祠,祠内保留了史家父子牌位,实是智门禅寺感念史家父子护持之恩,因敬崇而设。
从这里看,智门禅寺能够避免被他人指射,乃至俾绝种种骚扰与史家父子的护持是分不开的。从史弥远为智门禅寺“特免纠役,俾绝骚扰”的角度来看,史家父子为智门僧众安住,正法久住做处了很大的贡献。
正法住世,有赖僧众住持,可若是僧众不能安住寺中,道场常为他人觊觎。法轮难转,正法又怎能长久住世?有情于诸沙门所,无有恭敬;于三福处,应作不作,作不应作,一方面这是共业所感,另一方面又在说明五浊恶世的众生何其福薄。
1213年
49岁,嘉定六年,智门禅寺主僧师哲曾前往鄞县“史越王府”请求资助,“谓:寺之旧宇,皆皇祐大观以前建立,历岁至深,东欹西隳,不堪凌震”。从大观年间到嘉定六年,智门禅寺的建筑已至少有106年之久。“寺之旧宇”堪称“历岁至深”,难免“东欹西雷,不堪凌震”。
史弥远为“推广先世之意”,也就是为了继承父亲护持智门的传统。“乃倾衣钵,谒檀信”倾注家财,拜谒菩萨。“不阅十年,费仅二万缗,而建藏殿塑释尊,壁涌诸神天雕装十八位。金光檀相,俨列交辉,至于海会之堂、维摩之室、选僧之寮、香积之厨。宣明有所,储藏有库,下及藩溷。外而庄廪,皆以圆成。厚版筑于环垣,新觚梭于钟阁.加功涂亩,益广秋收。”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,花费了两万缗钱(2000万铜钱,在宋朝两万缗钱可以在宁波买到一至两万亩良田)便建好了大藏殿,重塑了本师金身,雕绘十八罗汉神天之图。寺内金光檀相交相辉映。从海会道场,维摩室,选僧寮到香积厨,规划合理,功能齐备。从遮盖厕所到粮仓都造型优美,围墙用料扎实坚固,殿阁装饰华美。除此之外还加固海堤,增加土地,改良土质,令寺产日丰。
“兴修记”同时还说到:“哲师能以余资,于登涉之次创亭,曰舣舟,曰止息,以憩行人。复为煮汤以济渴,造梁以代渡。其方便之念,周悉如是。”哲师利用建寺余资,在行人登山跋涉的地方建造了舣舟亭与止息亭,亭中常备烧茶为行人解渴。在渡河的地方建造桥梁帮助行人渡河。
史弥远因为有这般“护持之恩”,智门禅寺在史弥远死后,在寺中史家的祠堂中供奉了史弥远的牌位,保留至民国初期。




